为了让更多人关心博物馆的发展,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互动,拓宽公众文化视野,我馆诚邀海内外各界人士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下称“禅博之友”),共同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
第二条 “禅博之友”是由喜爱历史、尊重知识,热心于本地文化事业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及社会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组织宗旨在于弘扬历史文化,加强博物馆与公众的联系与互动,推动博物馆文化交流、合作与创新,拓展博物馆文化活动空间,进一步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推动文博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禅博之友”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个人会员:凡是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在本馆进行志愿服务满20小时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凡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与我馆签署共建协议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荣誉会员: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学者专家,积极支持本地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的社会人士,或向本馆捐赠藏品、对本馆作出杰出贡献者或团体,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由本馆向符合条件的人士发出入会邀请,暂不接受主动报名。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1.优先获取我馆最新展览及文化活动等信息;
2.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最新展览讲座以及其它社教活动;
3.可享受馆内专家团队免费鉴宝;
4.可查阅本馆所藏图书资料;
5.可优先加入我馆志愿者队伍;
6.可免费参观我馆景区及展览。
第二条 团队会员的权利
1.优先获取我馆最新展览及文化活动等信息;
2.优先安排专业讲解接待服务;
3.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最新展览讲座以及其它社教活动。
第三条 荣誉会员的权利
1.优先获取我馆最新展览及文化活动等信息;
2.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最新展览讲座以及其它社教活动;
3.可查阅本馆所藏图书资料;
4.优先安排专业讲解接待服务;
5.受邀参加本馆举办的重要展览开幕式或重要活动;
6.获赠我馆相关出版物。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坚决执行本会的决议;
2.严格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禅博之友”各项活动;
4.积极宣传博物馆文化,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出合理性意见或建议;
5.致力于博物馆的发展,对本馆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会员资格申请手续
“禅博之友”会员实行实名登记制,请在知悉并认同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会员申请条件、权利及义务之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及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个人会员申请表》或《“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团体会员申请表》向本馆提出申请。申请个人会员时需另外提供在本馆志愿服务满20小时的证明;申请团体会员需向本馆提交书面申请和机构证明。
第二条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
(一)会员资格
1.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从获得会员资格之日起算,有效期满前7天内需提交续会申请,到期未申请续会者,视为自动退出;
2.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馆,并交回会员证;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核实研究,予以除名。
(二)会员证管理
1.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
2.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非会员本人使用会员证,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
3.如遗失会员证,会员需及时告知本馆,并由会员本人向本馆申请补发。补发会员证收取一定工本费,一年内补办不超过2次;
4.会员证不可为营利所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会员资格、没收会员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拥有对“禅博之友”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附件:1.“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个人会员申请表
2.“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之友”团体会员申请表
注:申请材料投递邮箱地址详见申请表下方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