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藏品入藏标准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根据自身性质、定位及开展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的业务需要确定藏品征集范围。重点征集与禅城区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藏品。具体包括:

(一)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实物;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古建筑构件、石刻、壁画;

(三)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四)各个历史时代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民俗用品、社会生产和生活用品;

(五)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禅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征集工作流程

一、设立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区博物馆藏品征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馆长担任,成员由区博物馆各部门主任、区博物馆理事会成员担任。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办公室主任由馆藏研究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馆藏部研究部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馆藏研究部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二、凡征集藏品时,需由3名或以上征集办成员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文博助理馆员职称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 征集办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并上报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并形成拟征集物清单。

四、 征集办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征集物进行鉴定和估价(独立给出),并形成鉴定和估价意见书。

五、领导小组根据征集办提供的鉴定和估价意见书,开会讨论是否同意对拟征集物进行征集。

六、领导小组同意征集后,由征集办以估价建议额作为价格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人商定转让价格,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则中止征集。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支付资金收购。

七、参与拍卖行竞拍方式征集藏品的,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和提供估价建议额(独立给出)后,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参与竞拍。

八、在征集藏品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工作记录、联系专家鉴定评估、草拟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配合完成相关藏品登记工作,及时向财务提交所需资料,尽快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九、征集工作完成后,需在当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二天,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将所有征集物和清单移交文物库房存放;如属捐赠物,则应在5天内写好捐赠物清单和证书交由捐赠者或委托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天)。

十、藏品入库后,区博物馆应严格按照《文物仓库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藏品,保证藏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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