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是博物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博物馆开展社会教育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职能的主要载体和手段。为规范我馆下辖场馆临时展览的申办流程,明确临时展览的申办标准,切实提升我馆临时展览的质量,扩大我馆陈列展览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馆陈列展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管理制度》,我馆下辖场馆临时展览须依据一定标准、按照相应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以促进我馆陈列展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展览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馆外机构(人员)在我馆下辖场馆申办的各类临时展览。
三、审批标准
为规范我馆临时展览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我馆将依据一定标准对申办的各类临时展览进行评估,标准如下:
1.主题鲜明,富有积极意义。展览主题和内容应当合法合规,不出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敏感内容,以弘扬爱国主义、普及科学知识、传承优秀文化为主要目的,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2.具有原创性、学术性。展览需为原创性展览,保证真实性,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策划水平,具备感染力和传播力。
3.具有安全性、可行性。展览需根据展厅实际情况,恰当合理安排展品展示数量、展示方式等,避免出现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
四、申办流程
(一)展览提出
申办方可前往我馆官方网站www.fsccmuseum.com下载并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临时展览申办表》(详见附件),并将该申办表、展览策划方案(含预算)、办展机构(人员)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展品清单、展品图片等)发送至我馆宣教陈列部邮箱xjoffice2020@163.com。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7-82280768(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二)展览审批
我馆将依据相应标准,对以上展览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三)签订合同
展览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工作人员与申办方洽谈展览具体事宜并签订合同,落实对接后续工作。如未能通过审批则以电邮形式回复申办方。
五、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所有。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临时展览申办表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