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加强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规定,现我馆对《规定》进行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在2008年3月正式成立,2015年-2017年,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逐步常态化,藏品数量也在稳步提升。

在藏品征集过程中,为了保证经费使用得当、藏品真实可靠,2015年,禅城区博物馆借鉴和参考了广东省博物馆、苏州博物馆、顺德区博物馆等馆的文物征集管理制度,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管理规定》,确定了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人员的组织架构,完善了藏品征集程序,明确了藏品征集经费的使用权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权限,保证了整个藏品征集过程中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每年年末便根据专家意见制定来年的藏品征集计划,根据计划搜集文物线索,邀请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专家、佛山本地文博专家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估价,确保了征集文物的质量和水平。

目前,禅城区非遗展馆的建设已进入展陈设计阶段,需要大量藏品对展览进行支撑,以展示禅城的历史与民俗文化。藏品征集工作是禅城区博物馆目前的工作重点,为保证藏品征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提升征集制度的效力,我馆有必要对《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参照顺德区、南海区的做法,作为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发布实施,使该《规定》成为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的规范和纲领。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文物博函〔2011〕1929),并结合禅城区博物馆藏品征集实际情况制定。

三、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组织保障 责任明晰

《规定》第二条、第十九条,对藏品征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审批权限进行了明晰。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牵头的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下辖的办公室使藏品征集工作在管理上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在经费使用上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保证藏品征集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二)注重特色 范围拓宽

《规定》第四条,对藏品征集范围进行了明晰,拓宽了藏品征集的范围,尤其对反映地方民俗的藏品加以重视,同时开始关注现当代,特别是见证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事件的实物。在广博性的基础上,突出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三)捐赠有奖 严格把关

《规定》第六条,继续鼓励热心单位和个人向博物馆进行捐赠,并明确了物质奖励的金额。同时,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共文化设施文物捐赠、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对捐赠的藏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辨明真伪,确认属于文物的,才能予以接受。

(四)专家鉴选 确保质量

《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为保证藏品征集过程的科学公正客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充分尊重省文物鉴定站专家的意见,以专家意见定取舍,避免征集工作受到干扰,确保征集藏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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